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技術標準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16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函[2015]274號))的要求,規程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編制了本標準。
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設計水量和水質;5污水收集系統;6污水處理;7配套設施;8施工和驗收;9運行和維護。
本標準主編單位、參編單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審查人:
主編單位: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村污水處理技術北方研究中心
參編單位:重慶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浙江大學
北京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劉俊新、陳梅雪、郭雪松、杭世珺、何強、翟俊、王洪臣、羅安程、毛凱
主要審查人:
1 總則
1.0.1 為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改善,規范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設計、施工及運行管理,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于人口在5000人以下行政村、自然村以及分散農戶新建、擴建和改建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設計、建設和運行維護管理。不適用于集約化養殖場、農產品加工、工業園區及鄉鎮企業等生產污水的處理設施。
1.0.3為實現合理規劃、******組織實施與有效監管,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宜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元,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
1.0.4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包括污水處理構筑物(設備)和配套管網,應按照村莊規模、處理場地條件、住戶分布密度和區位特點,在對管網和污水處理構筑物(設備)的建設費與維護管理費進行綜合經濟比較和分析基礎上,因地制宜地選擇適宜的處理模式、技術工藝和管理方式。
1.0.5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應優先考慮資源化。處理水宜利用村莊的自然條件,經過周邊溝渠、水塘、土地等方式進一步處理后排入受納水體,并應符合相關標準。
1.0.6 在不斷總結科學研究和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結合當地條件,積極慎重穩妥可靠地采用工藝、材料、設備。
1.0.7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除應按本標準執行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0.8 應建立有效的監管和考核制度,保障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長期正常運行。
2 術語
2.0.1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站domestic 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ies for rural area
對農村生活污水進行處理的構筑物等全部處理系統。
2.0.2分戶污水處理 onsite wastewater treatment
單戶或多戶的污水進行就地處理的方式。
2.0.3村莊集中污水處理centralizedwastewater treatment
村莊或一定范圍內的農戶的污水經管網收集就近接入污水處理站的處理方式。
2.0.4納入城鎮污水管網ruralwastewater into urban sewers
指位于城鎮內及其周邊的村莊的污水經污水支管收集后直接納入城鎮污水干管中,由城鎮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的方式。
2.0.5非重力排水系統non-gravity drainage systems
指除重力排水外的真空和壓力輸送排水系統。
3 基本規定
3.0.1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以國家有關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及村莊整治的政策為主要依據。規劃應根據各地具體情況和要求,綜合考慮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污水的排放與利用等的關系,并充分利用現有條件和設施。
3.0.2農村生活污水的處理程度應根據現行的國家和地方有關排放標準和相關要求確定。
3.0.3農村生活污水處理主要有納入城鎮污水管網、村莊集中污水處理、分戶污水處理三種方式。決定污水處理方式的因素主要包括村莊人口規模、人口密度(或住房間距)、距城(鎮)區市政管網的距離、環境條件、經濟條件和運行管理等。
3.0.4 污水處理技術應與當地農村特點相適應。農村污水處理技術有化糞池,厭氧生物膜池、生物接觸氧化池、生物濾池,生物轉盤、氧化溝、傳統活性污泥曝氣池、人工濕地、人工快滲、穩定塘、化學法除磷等,其它與當地農村特點相適應得技術也可以采用。
3.0.5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站用地應按規劃期規??刂?,節約用地。
3.0.6污水處理站位置的選擇,應符合規劃及國家有關規定。
3.0.7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站除滿足水質改善的需求,還應注重與環境協調一致。
3.0.8污水處理設備不應建在飲用水源上游。
3.0.9位于地震、濕陷性黃土、膨脹土、多年凍土以及其它特殊地區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
3.0.10污水處理構筑物應滿足防水、防滲相關規范、標準,嚴禁污染地下水。
3.0.11冬季水溫低于4℃時,宜采用地埋式構筑物或其它保溫措施。
3.0.12處理構筑物可按國家規范參數采用鋼筋混凝土進行設計施工,也可直接采用一體化處理設備。
4 設計水量和水質
4.1 設計水量
4.1.1農村生活污水主要包括廁所、盥洗和廚房排出的污水。
4.1.2農村生活污水排放量宜根據實地調查結果確定。
4.1.3調查數據缺乏時,宜在調查當地用水現狀、生活習慣、經濟條件、地區規劃等基礎上酌情確定。也可參考以下表4.1.3數值。
表4.1.3農村居民日用水量參考值
通過排放系數確定污水量。農村生活污水排水量一般為總用水量的40%~80%,有洗衣污水室外潑灑、廚房污水喂豬等習慣的地方可取下限值,排水設施完善的地方可取上限值。
4.1.4農村生活污水排放呈不連續狀態,污水處理設施的設計流量應按下列原則確定:
1)調節設施前的處理設施的設計流量應按***高時污水量設計;
2)調節設施后的處理設施的設計流量應按平均時污水量設計。
4.2設計水質
4.2.1農村生活污水水質宜通過實地調查結果確定設計水質。
4.2.2 實地調查困難或無調查數據,可參考表4.2.2中數值進行適當取值。通常,化糞池出水濃度高,盥洗排水和廚房排水濃度低。
表4.2.2農村居民生活污水水質參考取值(單位:mg/L)
5 污水收集系統
5.0.1農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統包括3部分:農戶庭院污水收集系統、庭院外的村莊污水收集系統、污水處理出水排放系統。
5.0.2 農戶庭院污水收集系統主要是收集庭院內廁所、廚房和洗浴等污水,其布設方式應考慮農戶的生活習慣、風俗文化、庭院布局、污水處理方式等因素。
5.0.3農戶庭院污水收集系統包含排水管、檢查井、化糞池等設施。宜將廁所糞便污水與廚房污水、洗滌洗浴污水分開收集,廁所糞便污水需先排入化糞池,再流入排水管,廚房和洗浴污水可直接進入排水管。
5.0.4宜在廚房下水道前安裝防堵漏斗,浴室設置毛發過濾網,出庭院前設置檢查井和格網,管道***小設計坡度宜為5‰。管道設計可參考《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
5.0.5村莊污水收集系統包括接戶管、支管、干管、檢查井和提升泵站等設施。農戶庭院污水經接戶管進入支管再匯入干管,排至村莊污水處理站。村莊污水管網應根據村落的格局、地形地貌等因素合理布設。
5.0.6利用村內地勢差和現有溝渠收集村莊污水時,應采取密封和防滲措施。
5.0.7村莊污水收集管渠的設計可參照排水管管徑宜不低于100mm,坡度宜不低于5‰,70m以內或轉彎處設置檢查井,管道設計可參考《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
5.0.8鋪設重力管網有困難的地區,可采用非重力排水系統。
5.0.9 污水處理出水排放系統主要是將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出水輸送到受納水體或指定的位置,可采用管道或溝渠。
6 污水處理
6.1分戶污水處理設施
6.1.1分戶污水處理設施宜采用一體化裝置,裝置標準參考《戶用生活污水處理裝置》(CJ/T 441-2013)。
6.1.2污水進入一體化裝置之前應進行預沉淀處理,可采用已建成的化糞池作為沉淀處理單元。
6.1.3 當采用一體化裝置出水不能滿足要求時,宜增加自然生物處理。
6.1.4以去除有機物(COD)為主要目的時,可采用好氧生物處理裝置,或厭氧生物膜+人工濕地等自然生物處理組合設施。
6.1.5 要求去除COD和總氮時,宜采用缺氧與好氧生物處理組合設施。
6.1.6廁所糞便污水單獨處理時,可采用一體化生物反應器或化糞池+自然生物處理工藝。
6.1.7居民洗衣、淋浴及廚房洗滌等低濃度生活污水可直接采用人工濕地處理后排放或綜合利用。
6.1.8處理出水有消毒需求時應設消毒池或使用含氯消毒藥片。
6.2村莊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6.2.1村莊污水集中處理宜采用一體化裝置或工程構筑物。
6.2.2污水進入污水處理站前宜經過化糞池或厭氧池預處理。
6.2.3污水處理站宜設置調節池。
6.2.4以去除有機物(COD)為主要目的時,可采用好氧生物處理設施。
6.2.5要求去除COD和總氮時,宜采用缺氧與好氧生物組合設施。
6.2.6 要求去除COD、總氮和總磷時,宜采用缺氧與好氧生物組合設施,后接化學除磷單元。
6.2.7污水處理站需設置消毒單元。
6.2.8當采用生物處理設施出水不能滿足要求時,宜增加自然生物處理。
6.3 村莊污水納入城鎮污水管網
6.3.1 對于具備將污水納入城鎮污水管網的村莊,優先考慮將居民生活污水接入城鎮污水管網,由城鎮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
6.3.2 污水納管系統包括管道、檢查井和提升泵站。村莊污水通過管道輸送到城鎮污水管網。管道、檢查井和泵站設計可參照《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
6.4 初級處理設施
6.4.1化糞池
6.4.1.1 化糞池可應用于農村改廁的糞便污水初級處理,并且應與污水收集和處理系統一考慮。
6.1.2化糞池的施工應參考《鎮(鄉)村排水工程技術規程》CJJ124-2008的相關規定??蛇x用預制成品,或現場建造,應便于清掏池底污泥。污泥清掏周期應根據污水溫度和當地氣候條件確定,宜采用3~12個月。
6.4.1.3 化糞池應設在室外,其外壁距農房宜根據各地農房性質、基礎條件確定,如條件限制設置與機動車道下時,池底和池壁應按機動車荷載核算。
6.4.1.4化糞池的構造應符合《農村戶廁衛生規范》(GB19379-2012)的要求。
6.4.1.5污水在化糞池中停留時間宜采用12-36h?;S池容積應包括貯存污泥的容積,可根據《鎮(鄉)村排水工程技術規程》進行計算。
6.4.1.6化糞池池壁和池底須進行防滲設計,嚴禁污染地下水和周邊環境。應采取防臭和防爆措施。
6.4.2厭氧生物膜池
6.4.2.1 厭氧生物膜池可用于農村生活污水的初級處理。
6.4.2.2厭氧生物膜池應位于化糞池后;厭氧生物膜池也可與化糞池合建。
6.4.2.3 厭氧生物膜池填料裝填高度不宜小于池深的2/3。
6.4.2.4厭氧生物膜池的水力停留時間宜取2d~5d,排泥間隔時間約為3個月至1年。
6.4.2.5厭氧生物膜池應采取防滲、防臭和防爆措施。
6.5 生物處理設施
6.5.1生物接觸氧化池
6.5.1.1 生物接觸氧化池可用于農村生活污水分戶和村莊集中處理。
6.5.1.2生物接觸氧化池可分為單級和多級接觸氧化。當具有脫氮功能要求時,應采用好氧池和缺氧池。
6.5.1.3 生物接觸氧化池有效容積宜依據以下公式計算:
V=Q×n×(La-Le)/(M×1000)(6.5.1.3)
式中:
V——生物接觸氧化池的有效容積(m3);
Q——每人每天污水量(m3/人?d);
n——服務人數(人);
La——進水BOD5濃度(mg/L);
Le——出水BOD5濃度(mg/L) ;
M——BOD5容積負荷(kgBOD5/m3?d)。
6.5.1.4生物接觸氧化池前應設置初沉池等預處理設施,以防止填料堵塞。初沉池可以是單獨的沉淀池或一體化設備中的沉淀單元,已建符合要求的化糞池也可作為初沉池。
6.5.1.5生物接觸氧化池內的填料應適于長期浸入污水環境中,并適宜微生物附著生長。
6.5.2 生物濾池
6.5.2.1 村莊集中污水處理可采用生物濾池,包括普通生物濾池(也稱滴濾池)、高負荷生物濾池或曝氣生物濾池等類型。
6.5.2.2普通生物濾池由池體、濾料、布水裝置和排水系統組成。池體宜為方形、矩形或圓形;濾料宜采用碎石、卵石或爐渣,粒徑為30mm~100mm;布水裝置可采用固定式或移動式;排水系統應設置滲水裝置、集水溝和總排水溝。容積負荷宜為0.15kgBOD5 /(m3˙d)~0.3kgBOD5 /(m3˙d)。
6.5.2.3高負荷生物濾池水力負荷宜為10-30m3/m2˙d,容積負荷宜小于1. 8kgBOD5 /(m3˙d))構造,濾料粒徑為40mm~100mm,宜采用旋轉布水器。
6.5.3 生物轉盤
6.5.3.1村莊集中污水處理可采用生物轉盤。
6.5.3.2 村莊集中污水處理宜采用單周多級轉盤,不宜小于3級。
6.5.3.3生物轉盤的BOD5面積負荷宜為6gBOD5/(m2.d)~30gBOD5/(m2.d)。
6.5.4氧化溝
6.5.4.1村莊集中污水處理可采用氧化溝。
6.5.4.2氧化溝曝氣設備除應具有良好的充氧性能外,還應具有混合和推流作用,設備選型時要綜合考慮充氧和混合推流功能。
6.5.4.3氧化溝的污水停留時間宜為10h~30h,污泥齡宜為10d~30d,溝內流速宜大于0.3m/s,溝內污泥濃度宜為2000 mg/L ~4000mg/L;
6.5.4.4單溝型氧化溝可采用連續進水間歇曝氣運行模式脫氮,缺氧DO低于0.5 mg/L,好氧大于2.0 mg/L。
6.5.5傳統活性污泥曝氣池
6.5.5.1村莊集中污水處理可采用傳統活性污泥曝氣池。
6.5.5.2污水進入曝氣池之前宜設置初沉池。
6.5.5.3曝氣池內活性污泥的污泥齡宜為3.5d~23d,水力停留時間宜大于8h,污泥濃度宜為2000mg/L~4000mg/L,曝氣池的溶解氧含量應保持在2mg/L以上。
6.5.5.4 傳統活性污泥曝氣池可采用連續進水間隙曝氣運行模式脫氮。
6.6 自然生物處理
6.6.1人工濕地
6.6.1.1 人工濕地按水流特征,可分為表面流人工濕地、水平潛流人工濕地、垂直潛流人工濕地,以及由不同類型人工濕地組合而成的復合型人工濕地等,應根據當地可用場地面積、地質、地貌、氣候等自然條件選擇合適的人工濕地類型。
6.6.1.2 污水進入人工濕地前,除應經過有效預處理外,宜用生物處理降低懸浮物(SS)濃度,調節改善廢水水質特性,降低后續人工濕地處理難度和堵塞可能性。
6.6.1.3人工濕地的設計宜根據進出水水質要求,按照污染物去除負荷和水力負荷計算,應根據試驗或當地相似污水的運行數據確定設計參數。無資料時,可按下表取設計參數:
表6.6.13 人工濕地主要設計參數
復合型人工濕地可以根據地形和水質特點,選擇上述不同濕地類型進行組合而成,其設計可以將總的污染物負荷分配到各段分別進行設計,其參數選取可以參照上表。
6.6.1.4人工濕地系統多采用碎石、粗砂、礦渣等基質材料作為填料。填料粒徑范圍宜取1-10mm。對于起均勻布水作用的填料,粒徑可以取10-35mm。
6.6.1.5人工濕地的植物宜選取根系發達、處理性能好、成活率高、抗污能力強且具有一定美學和經濟價值的水生植物。
6.6.1.6表面流人工濕地水深一般為20~2000px,水平潛流人工濕地水位則一般保持在基質表面下方5~500px,并根據待處理的污水水量等情況進行調節。
6.6.1.7人工濕地應加強對植物生長的管理,定期(一般為秋季)收割植物,補種缺苗和死苗。對于生長過密的植物,可按一定間隔清除部分植株。
6.6.1.8人工濕地應定期清除淤泥(沉積物),防止濕地堵塞。對于出現填料堵塞的人工濕地,宜按間隙方式運行,必要時可以取出部分填料進行清洗。
6.6.2土地滲濾
6.6.2.1土地滲濾根據污水的投配方式及處理過程的不同,可以分為慢速滲濾、快速滲濾、地表漫流和地下滲濾四種類型。應根據當地條件選擇合適的滲濾類型。
6.6.2.2慢速滲濾系統的設計參數選擇:土地滲透系數為0.036~0.36m/d,地面坡度小于30%,土層深度大于0.6m,地下水位埋深大于0.6m。
6.6.2.3快速滲率適用于具有良好滲濾性能的土壤,參數選擇:土地滲透系數0.45~0.6m/d,地面坡度小于15%,以防止污水下滲不足,土層厚大于1.5m,地下水位埋深大于1.0m。
6.6.2.4地表漫流適用于土質滲透性差的黏土或亞黏土的地區,地面***佳坡度為2%~8%。污水以噴灌法和漫灌(淹灌)法有控制地分布在地面上均勻地漫流,流向坡腳的集水渠,地面種植牧草或其他植物,供微生物棲息并防止土壤流失,尾水收集后可回用或排放進入納污水體。
6.6.2.5地下滲濾是將污水投配到距地表一定距離、有良好滲透性的土層中,利用土毛細管浸潤和滲透作用,使污水向四周擴散。
6.6.3穩定塘
6.6.3.1穩定塘(又名氧化塘),一般可分為好氧塘、兼性塘、厭氧塘、曝氣塘和生態塘。
6.6.3.2 好氧塘深度一般在0.5m左右,兼性塘深度在1.2~1.5 m之間,厭氧塘深度宜大于2.0m,曝氣塘深度宜大于2.0m。塘中可種植蘆葦、茭白等水生植物,以提高污水處理能力。
6.6.3.3 穩定塘應盡量遠離居民點,而且應該位于居民點長年風向的下方,防止水體散發臭氣和滋生的蚊蟲的侵擾。
6.6.3.4 穩定塘應防止暴雨時期產生溢流,在穩定塘周圍要修建導流明渠將降雨時的雨水引開。暴雨較多的地方,襯砌應做到塘的堤頂以防雨水反復沖刷。
6.6.3.5 塘的底部和四周應作防滲處理,預防塘水下滲污染地下水。防滲處理可采用粘土夯實、土工膜和塑料薄膜襯面等。
6.7化學法除磷
6.7.1污水經處理后出水總磷不能達到要求時,可采用絮凝沉淀化學法除磷。
6.7.2 化學法除磷所使用的絮凝劑有鐵鹽絮凝劑、鋁鹽絮凝劑和石灰等。常用的鐵鹽絮凝劑有:硫酸亞鐵、氯化硫酸鐵和三氯化鐵;常用的鋁鹽絮凝劑有硫酸鋁、氯化鋁和聚合氯化鋁。
6.7.3 化學法除磷設計中,藥劑的種類、劑量和投加點宜根據試驗資料確定。在無試驗資料時,可采用類似工程的數據,或參考以下參數:
1)采用鋁鹽或鐵鹽作混凝劑時,其投加混凝劑中所含的鋁或鐵與污水中總磷的摩爾比宜為1.5~3。
2)石灰作為絮凝劑時,應需投加400mg/L以上石灰,并應加25mg/L左右的鐵鹽作助凝劑,準確投加量宜通過試驗確定。
6.8消毒技術
6.8.1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應根據用途功能要求,采用消毒處理。
6.8.2村莊污水的消毒技術可采用二氧化氯、漂白粉和含氯消毒藥片及其它能達到消毒目的的技術。
6.8.3各種消毒劑的投加量宜根據試驗資料確定。當無實測資料時,生物處理出水的加氯量,以氯計為5~l0 mg/L。
7 配套設施
7.1污泥處理與處置
7.1.1采用生物法處理污水產生的剩余污泥應定期處理和處置。
7.1.2 污泥處理與處置應符合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的原則,根據當地條件選擇農村適宜的污泥處理設施與處置方式,滿足農用標準的污泥,宜優先就近土地利用。
7.1.3產生的污泥量較少時,可將污泥返回到化糞池或厭氧池等污水處理設施中進行存儲,定期外排。
7.1.4 污泥量較多時,宜單獨進行污泥的處理與處置。污泥處理設施可與污水處理設施合建,也可分散設施聯合集中處理。
7.1.5 污泥處理可采用自然干化、堆肥,也可進入市政系統與市政污泥一并處理。
7.1.6采用好氧堆肥處理時,堆肥時間宜在15天以上,堆肥溫度宜保持55℃3天以上或50℃10天以上。
7.1.7采用傳統厭氧堆肥時間宜在3-6月,溫度接近常溫。機械化厭氧堆肥宜保持中溫30-40℃和高溫50-55℃,時間宜保持15-20d。
7.2其它
7.2.1污水處理設施和污泥處理與處置過程產生臭氣對周邊人居環境造成污染時,需對臭氣進行處理。
7.2.2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宜配備自動控制和遠程監管系統。
7.2.3農村污水設施可精簡管理用房。
7.2.4污水和污泥處理設施的泵和風機應采取降噪措施,盡可能較少噪音對人居環境的影響。
7.2.5污水處理站供電可按三級負荷等級設計,重要地區的污水處理站宜按二級負荷等級設計。
8 施工和驗收
8.1一般規定
8.1.1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通常工程規模小、總數量多、布局分散,項目建設宜由縣(市、區)相關職能部門或鄉鎮政府統一按區域分片實施,可統一組織招標、采購和委托工程監理等工作。
8.1.2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專業性強,且單個設施建設規模小,應鼓勵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對于采用一體化處理設備的項目,應鼓勵設備提供商作為總承包商進行工程規劃、設計、設備供應以及施工安裝和調試。
8.1.3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除應遵守國家、地方相關地方規定外,還應明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中的其它特定職責。
8.1.4 建設單位作為工程項目的******責任人,應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實地檢查,建立嚴格的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做好對重點環節的檢查驗收,與監理單位共同控制好質量、進度和投資。
8.1.5工程施工單位應具有承擔同類污水處理設計、施工資質或實踐經驗。
8.1.6 監理單位應嚴格履行監理職責,嚴把材料設備關,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除一般性施工監理外,對于隱蔽工程,監理工程師應實行旁站監督,嚴把質量關。
8.1.7 工程項目的驗收應與后續的運行管理緊密銜接。有條件時,運行管理單位應參加施工單位的調試和試運行工作,并參與工程項目的驗收,保證項目驗收后即可直接轉入運行管理階段。對于尚未確定運行管理單位的,建設單位應盡早落實驗收后的運維工作,或暫交由施工單位、總承包單位運行管理,待運行管理單位確定后按規定辦好相關移交手續,進入正式運行管理階段。
8.1.8 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應將有關設計、施工和驗收文件歸檔。材料設備供應商、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等相關單位應提供設備、設施及污水處理站點的運行維護詳細說明書。
8.2施工
8.2.1 施工前,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文件和實地情況編制施工方案,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入施工。
8.2.2 建筑、安裝工程應符合施工設計文件、設備技術文件的要求,對必要的工程變更應取得設計、監理、建設等相關單位的變更文件簽章后方可對工程進行變更施工。
8.2.3施工中,應做好施工記錄,對于隱蔽工程的施工過程應留有影像資料備查。隱蔽工程應在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8.2.4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施工應滿足以下規定:
1)根據所要安裝設備的尺寸,開挖相應尺寸的基坑。根據現場具體情況增加地基處理和維護設施或進行施工排水。設備的安裝必須在基礎完工后進行。
2)利用人工或合適的吊裝設備將設備吊至預定的位置,并檢查其是否水平?;靥钋跋蛟O備內里注滿水。
3)排水管不能形成逆向反坡,且設備水位應高于受納水體水位。
8.2.5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建、構筑物、設備設施的施工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1)管道工程的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8)的有關規定。
2)混凝土結構工程的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的有關規定。
3)砌體結構工程的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的有關規定。
4)構筑物的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給水排水構筑物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41的有關規定。
8.2.6設備安裝包括附屬設備、電氣設備、整體裝置、進出水管管線及電路等安裝。
8.2.7 設備安裝必須按照生產企業的安裝流程進行,必要時應在工藝設計人員和廠家專業人員的指導下完成。
8.2.8鼓風機、水泵等附屬設備容易產生震動和噪音,設計時應考慮防噪聲措施,安裝時應該注意其安裝位置,并安裝在預先筑好的設備基礎上;電氣設備須使用防水電源,同時按相關規范要求接地。
8.2.9 設備的安裝需充分了解建設用地的地質條件和洪水等自然災害因素,防止由此導致的地面下沉、塌陷、上浮及淹水等不可抗后果,影響設備的正常運行。
8.2.10 施工結束后須進行設備調試,確認各設備是否正常運轉。設備調試包括附屬設備、電氣設備、整體裝置、水路和電路等調試。
8.2.11設備調試應由專業的調試工程師在嚴格的調試程序下進行操作,并隨時與設備生產商、工藝設計人員和運營維護人員進行溝通。
8.3 驗收
8.3.1 施工單位按設計文件規定的和合約定的內容及施工圖紙的要求,全部完成項目建設內容,并在設備、工藝調試完成后,方可提出竣工驗收申請。
8.3.2 竣工驗收應按以下流程進行:
1)資料驗收
竣工驗收應提供如下主要文件資料:工程項目的立項文件、招標投標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竣工驗收申請、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工程決算報告及批復、工程竣工審計報告、工程調試運行報告、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變更文件以及主管部門有關審批、修改、調整文件,竣工圖紙、設備技術說明書等。
建設單位應對全部文件資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進行系統整理、分類立卷,并及時歸檔。文件資料審核不通過的,建設單位應提出整改意見,由相關單位限時完成整改,再次提交審核,通過后方能進行工程實體驗收工作。
2)工程實體驗收
文件資料審核通過后,建設單位應組織工程項目各參與方,進行現場實體驗收。重點審查工程建設內容是否與設計文件相符、施工質量是否達到現行的質量驗收標準、機電設備數量、型號、參數及技術要求等是否與設計文件相符、配電與自控系統是否達到相關防護要求,以及工程項目場地的安全防護措施。工程實體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環保驗收,驗收不合格的應責成施工單位或其它相關單位進行限期整改。
3)環保驗收
施工單位應提交調試和試運行報告,試運行報告中應包括至少連續7日以上的水質監測記錄以及具有環境監測資質的單位出具的水質監測報告。出水水質應符合設計出水水質要求。
對污水處理站點的污泥處理處理置方法、臭氣與噪聲防治措施、施工產生的生態問題的修復等是否符合環保要求進行現場驗收。
環保驗收過程中,施工單位應現場演示工程項目的工藝運行過程。
9 運行和維護
9.1污水收集系統的維護與管理
9.1.1 應定期對污水收集系統進行檢查和維護,發現淤積或堵塞立即疏通。
9.1.2 排水管道接口處易松動,應定期檢查管道接口和轉彎處。室外塑料管道在長期日照下,易產生裂紋,因此布設排水管道時應考慮到其使用壽命,如發現開始產生裂紋,宜進行管道更換。
9.1.3 定期清理廚房下水道前防堵漏斗上殘渣。
9.1.4 定期清理浴室排水毛發過濾器。
9.1.5定期檢查和清理檢查井。
9.2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和維護
9.2.1 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方式包括建設單位自管、設備供應商代管、集中委托運行、農戶自管等,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適宜的方式。
9.2.2工程設計或施工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后、正式交付之前應對運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并及時將施工資料及系統運行管理要求等一并交付。
9.2.3 運行管理人員應熟悉處理工藝和設施、設備的運行要求、技術指標以及安全操作規程等,按照要求巡視檢查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情況并按時做好運行記錄。
9.2.4 運行管理人員應定期對相關設備進行保養、檢查和清掃,預防設備發生功能障礙和故障,保證設施正常運轉。
9.2.5 及時掌握處理系統的出水水質狀況,確保出水水質達標;若出水水質不達標,應及時查找問題并予以解決。
9.2.6 應建立健全資料保存的規章制度,保存的資料應包括基礎資料和運行管理資料。資料應完整、準確、客觀、清晰,并有專人負責保管。
9.2.7所有的維護管理記錄應事先準備好記錄表格或表單,記錄應確保正確、清晰、及時。使用計算機進行記錄的維護和運行資料應有備份。
9.3污水處理設施的監管
9.3.1 為保障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長效運行,應建立相應的監管機制。
9.3.2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的監管宜由縣(市、區)相關職能部門或鄉鎮政府統一實施,亦可委托第三方代行監管職責。
9.3.3 監管部門應要求運行管理責任人或運行管理單位定期提交運行管理報告,并進行審核。
9.3.4監管部門應定期和不定期進行現場檢查。
9.3.5 監管部門應委托檢測機構,定期或不定期對污水處理設施的出水進行取樣檢測,核對運營報告提供的數據。
9.3.6 監管部門應建立居民投訴渠道,鼓勵居民對運行管理工作進行監督。
9.3.7 監管部門應依據監管考核辦法,定期對運行管理質量進行考核,并向主管部門提交監管考核結果,作為運行管理費用支付的依據。